1、土壤與巖石類別的確定:土石方工程土壤與巖石類別的劃分依據(jù)工程勘察資料與“土壤及巖石(普氏)分類表”對照后確定。
2、干、濕土的劃分首先以地質勘察資料為準,含水率>25%為濕土,含水率<25%為干土;或以地下常水位為準,常水位以上為干土,以下為濕土。挖濕土時,人工費和機械消耗量乘以系數(shù)1.18,干、濕土工程量分別計算。采用井點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計算。
3、溝槽、基坑、平整場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劃分:底寬<7m且底長>3倍底寬為溝槽;底長<3倍底寬且底面積<150m2為基坑,厚度在30cm以內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場地計算。超過上述范圍則按挖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計算。
4、機械挖溝槽、基坑,如需人工輔助開挖(包括切邊、修底等)時,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計算工程量。施工組織設計無規(guī)定時,按機械挖100%計,另按機械挖方量的6%附加人工開挖,套用“人工挖土方一、二類土”子目。機械挖溝槽、基坑土方不含裝車,若裝車相應子目乘以系數(shù)1.25。
5、長臂挖掘機挖溝槽、基坑土方按照長臂挖掘機挖一般土方相應子目乘以系數(shù)1.25。
6、推土機推土或鏟運機鏟土的平均厚度<30cm時,推土機臺班乘以系數(shù)1.25,鏟運機臺班乘以系數(shù)1.17。
7、除大型支撐基坑土方開挖定額子目外,在支撐下挖土,按實挖體積,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數(shù)1.43,機械挖土乘以系數(shù)1.2,先開挖后支撐的不屬于支撐下挖土。
8、大型支撐基坑土方開挖定額子目適用于地下連續(xù)墻、鋼板樁、咬合樁灌注樁、混凝土支護樁等有維護結構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支撐下開挖,定額子目中已包括濕土排水,若需采用井點降水,其費用另行計算。
9、汽車、人力車重車上坡降效因素,已綜合考慮在相應運輸子目中,不再另行計算。
10、石方爆破按無地下滲水積水考慮,防水和覆蓋材料未計在子目內,對于爆破中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包括覆蓋、架設安全屏障等),可另行計價。爆破若要達到石料粒徑要求,則增加的費用另計。
11、孔徑>50mm且孔深>5m的鉆孔爆破為深孔爆破,反之為潛孔爆破。
12、光面(預裂)爆破應與其他石方開挖定額疊加應用。
13、回填子目按照施工方式區(qū)分人工回填和機械回填,當子目中未包含回填材料場外取料時,應結合材料體積換算表,按設計要求的回填方式(夯填、松填)增加材料消耗。
14、自卸汽車運土(石)方子目是按正常的運輸?shù)缆窏l件、正常卸土排隊等待時間考慮。同時,定額子目也未包含棄土場受納處置費用,棄土場受納處置費應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列入工程建設其他費中單獨計算。
15、泥漿運輸子目適用于專用泥漿車運輸情況,對于經(jīng)晾曬后的淤泥、流砂運輸按一般土方外運子目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