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執法人員正常執法
大家應予以主動配合
但有的人
法制觀念淡薄、無視交通規則
居然還阻礙執法.......
不戴頭盔被攔,他踢踹民警!
7月28日8時,正值早高峰崗,民警在賀州市八步區賀州大道與太白西路交叉口紅綠燈處執勤,劉某泳駕駛二輪車未戴頭盔 ,執勤民警對其進行勸導。
然而
劉某泳非但不配合
還態度惡劣
踢踹執勤民警
民警當場控制住劉某泳
并將其帶到建東派出所
作進一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駕駛人劉某泳被處500元罰款 ,由建東派出所將被處罰人送往賀州市拘留所執行十日拘留 。
行政處罰決定書
拒檢沖卡撞護欄,抓了!
7月27日凌晨1時許,駕駛人劉某賜在賀州大道(城市快速路)被執勤民警攔截后,拒絕配合檢查,沖卡后逃逸撞上道路護欄逆行,隨即逃離現場。
事故現場 事故逃逸
經查證,劉某賜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久后,劉某賜被交警部門抓獲歸案。
交警部門對駕駛人劉某賜逆行、肇事逃逸、不服從交警指揮 三條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合計罰款元,扣9分,賠款護欄費用元 。
此案涉嫌阻礙執法,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交警提示
阻礙交警執法,是對法律的蔑視、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對警察執法權威的挑戰。這些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嚴重的甚至涉嫌構成妨害公務刑事犯罪。
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主動配合支持民警執法
共同維護法律尊嚴
內容來源:賀州交警
來源: 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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