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圍擋的標準和規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基本設置要求
- 連續封閉:施工現場應沿施工邊界設置連續圍擋,實行封閉管理。
- 減少影響:圍擋應盡量避免和降低對城市交通、管線、電力、應急疏散等設施功能的影響。
- 占用人行道:圍擋占用人行道的,應報相關部門審批確認,并設置不低于1.2m寬的行人通道。
- 施工周期調整:施工周期長、工程內容和范圍階段性變化明顯的圍擋,應根據工程建設進展,及時調整圍擋的范圍,盡量減少施工對行人、車輛通行的影響。
- 安全距離:圍擋不得用于擋土、承重,不得倚靠圍擋堆物、堆料,搭設生活設施,堆場離圍擋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
- 穩固美觀:圍擋應穩固、整齊、美觀,宜選用砌體、硬質阻燃板材等材料。
2. 分類設置要求
- 長期圍擋:應采用固定式圍擋,主要路段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 短期圍擋:可采用移動式圍擋,主要路段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 臨時圍擋:可采用簡易式圍擋,設置高度不低于1.0m。
- 通透式圍擋:道路交叉路口處應采用通透式圍擋,設置高度不低于2.0m。距離交叉路口20m范圍內占據道路施工設置的圍擋,其0.8m以上部分應采用通透式圍擋,并應采取交通疏導和警示措施。
3. 施工要求
- 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邊界內管線、建(構)筑物、工程水文地質等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實際情況及相關標準規范,合理規劃圍擋的設置。
- 方案審批: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圖紙、相關技術標準及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圍擋施工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實施。
- 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批的圍擋施工方案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 檢查驗收:圍擋使用前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檢查驗收,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 原材料質量:圍擋所用原材料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齊全完整。
4. 基礎施工
- 基礎要求:圍擋基礎應堅實、牢固,施工質量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和《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 臺階調整:對坡度較大的地段宜設置臺階調整高差。
- 基礎結構:圍擋基礎宜采用砌體結構或混凝土結構,頂面寬度不小于240mm,高度宜為300mm~500mm。
5. 裝飾與標識要求
- 裝飾要求:施工圍擋裝飾應滿足城市管理要求,并與現場周邊環境相適應。圍擋裝飾應保持統一、整潔、美觀,不應張貼商業廣告、亂涂亂畫。
- 公益宣傳:圍擋外立面宜設置不少于1/3的公益宣傳版面,公益宣傳內容應符合文明城市的創建要求。
- 標識設置:施工現場應設置反映項目概況、準予占用或挖掘道路行政許可、受理投訴等信息的標識。
6. 安全與警示要求
- 照明與警示燈具:適用于夜間、霧霾天、驟暗天氣施工,圍擋周邊照度不低于51x,燈具功率不小于30W;警示燈具設置于圍擋上方,宜間隔20m~50m設置一個,應使用安全電壓。
- 反光與警示標志:圍擋外立面應設置反光條,反光條于行車方向粘貼在圍擋上,保持良好行車可視角度。圍擋底部的基座或擋泥板外側迎車面粘貼黃黑相間警示帶或刷60°黃黑相間斜紋警示油漆。
- 安全警示標志:圍擋上應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等,間距一般不大于50m。
- 交通導向標志:占用車行道、非機動車道的施工圍擋應設置道路交通導向標志,交通導向標志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定。
以上是市政道路施工圍擋的標準和規范要求,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這些要求進行圍擋的設置和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和市容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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